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兰德小额貸款有限责任公司與傅倩雯借款合同纠纷...
(2020)粤01执5081号傅倩雯:
申请履行人深圳市中兰德小额貸款有限责任公司與你告貸合同胶葛一案,湛江仲裁委員會(2019)湛仲字第428号仲裁判决已產生法令效劳。因你至今未实行上述法令文书肯定的义務,按照申请履行人的申请,本院决议立案强迫履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划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当即实行以下义務:
●向申请履行人深圳市中兰德小额貸款有限责任公司付出金錢54998.28元(暂计);
●交纳履行费725.00元(暂计)。
若经由過程本院账户付款女用性藥,,需在匯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治療腰椎間盤突出,人名称、案号。
本院開户銀行:安全銀行廣州越秀支行
户 名:廣东省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33441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辦公地点:廣东省廣州市白云區黄邊启德路66号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局履行二庭
经法子官:赵卓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定被履行人高消费及有關消费的若干划定》第一条的划定,被高雄機車借款,履行人未按履行通知书指定的時代实行见效法令文书肯定的给付义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纳限定消费辦法,限定其高消费及非糊口或谋划必须的有關消费。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颁布失期被履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划定》第一条的划定,被履行人未实行见效法令文书肯定的义務,并具备以下情景之一的,人民法院理当将其纳入失期被履行人名单,依法對其举行信誉惩戒:(一)有实行能力而拒不实行见效法令文书确界说務的;(二)以捏造证据、暴力、威逼等法子故障、抗拒履行的;(三)以子虚诉讼、子虚仲裁或以藏匿、转移财富等方律例避履行的;(四)违背财富陈述轨制的;(五)违背限定消费令的;(六)无合法来由拒不实行履行息争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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