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小额貸款公司向大學生放貸
3月17日,銀保监會结合五部委公布《關于進一步规范大學生互联網消费貸款监視辦理事情的通知》(如下简称《通知》),明白小额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联網消费貸款,進一步增强消费金融公司、贸易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联網消费貸款营業危害辦理,明白未经羁系部分核准設立的機構一概不得為大學生供给信貸辦事。對付放貸機構,《通知》请求放貸機大發網,構本色性审核辨認大學生身份和真实貸款用处,不得以大學生為潜伏客户定向营销夾扇推薦,,不得采纳子虚、惹人误會或引诱性鼓吹等不合法方法引诱大學生超前消费、過分假貸,放貸機構外包互助機構不得向放貸機構推送引流大學生。
增强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联網消费貸款危害辦理,请求严酷落实大學生第二還款来历,规范催收举動,增强小我信息庇护,所有大學生互联網消费貸款信貸信息都要实時、完备、正确报送至金融信誉信息根本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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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已發放的大學生互联網消费貸款,请求小额貸款公司制定整改规划,已放貸款原则上不举行展期,渐渐消化存量营業,严禁违规新增营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强排查,期限整改违规营業,严酷落实危害辦理请求。
《通知》中提到,各地公安構造要依法加大大學生互联網消费貸款营業中违法犯恶行為查处力度,峻厉冲击针對大學生群體以套路貸、印子錢等方法施行的犯法勾当,加大對不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违法犯法勾当的冲击力度,依法冲击加害公民小我信息的违法犯法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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