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力銀行與貸款論壇

標題: 最高法:小貸公司、典當行等七类機構不适用LPR利率4倍上限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5-11 16:47
標題: 最高法:小貸公司、典當行等七类機構不适用LPR利率4倍上限
财联社1月15日讯,最高法院近日關日本新谷酵素,于新民間假貸司法诠释合用范畴問题批复广东高院時称,由处所金融羁系部分羁系的小额貸款公司、融資担保公司、區域性股权市场、典當行、融資租赁公司、贸易保理公司、处所資產辦理公司等七类处所金融组织,属于經金融羁系部分核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其因从事相干金融營業激發的胶葛,不合用新民間假貸司法诠释。其他問题已在修订后的司法诠释中予以明白。批复自2021兒童防疫帽子,年1月1日起实施。(财联社记者 賭場百家樂,姜樊)




歡迎光臨 台灣人力銀行與貸款論壇 (http://banks111.com.tw/)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