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報記者 陳珍妮 報道 制圖 鄔思蓓
據東方網1月7日动静:《新聞晚報》報道,
“阿拉小囡近来處了個對象,我報給你名字,能不克不及查是不是真未婚? ”
“對不起,必須本人攜帶有用証件才可以開証明,其别人不克不及查。 ”
劉密斯聽聞此答复,悻悻而去。她告訴記者:“心裡沒底,聽說婚登處可以開單身証明,就來打聽了。 ”
现在,買房、銀行貸款、經適房申請、出國遊览……越來越多的部門和單位都请求當事人供给“單身証明”。記者從市民政局婚管處獲悉,2011年上海共辦理結婚登記145868對,而開出的“單身証明”數量達到18多萬人次﹔客岁截止到12月26日共辦理結婚登記139817對,開証明數量則冲破了20萬人次。市民政局婚管處副處長林克武告訴記者,盡管俗稱“單身証明”,但實際上包含兩種情況:一是從未有過婚姻記錄,也就是沒有結過婚的人所開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証明》﹔另外一種是離婚、喪偶后至今單身的情況,則必要開《婚姻登記記錄証明》。自2004年4月起,本市各區縣婚登處開始為本市戶籍住民開具轄區內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証明”。林克武回憶說,“剛開始很少有人開,但近来幾年開具量不斷飆升,現在已經比結婚登記還熱。 ”
對此“單身証明”熱,記者進行了調查,發現火爆暗地里存在種種亂象,政策缝隙亟待填上。
【記者調查】
單身証明58種用处
今朝衡宇買賣、繼承房產、銀行貸款、低保、廉租房和經適房的申請、出國辦簽証、護照和涉外婚姻等,辦理各種事務都需“單身証明”(如下簡稱証明),不過這些用处都算較為广泛,還有許多用处五花八門、八怪七喇。
記者從一份婚管處開具証明用处記錄表上看到,証明用处達58種,包含 “未婚人給小孩報戶口”、“征婚”、“大學生創業貸款”、“單位政審”、“收養小孩”、“辦保險”、“入職登記”、“到外埠辦暫住証”、“落發人登記”、“移民”等等。
要“征婚”先開証明
“是否是單身本身說了不算,開張証明才算數! ”袁師长教師在某網絡論壇上“吐槽”准丈母娘逼本身開單身証明,引發網友圍觀,更有網友稱“现在相親要有三証,身份証、房產証和單身証明。 ”
也許是“婚騙”的故事太多,誰都不信誰,婚登處事情人員流露,的確碰着過一些家長但愿核實孩子戀愛對象是不是單身。 “因為触及個人隱私,我們不克不及流露,必須本人帶有用証件來開証明。 ”很多婚介機構為避免“婚騙”和別有居心者,请求來征婚的男女必須出示單身証明。
開証明超八成為屋子
盡管用处五花八門,不過記者調查發現,上海今朝辦理單身証明的重要用处是為了買房和貸款。
記者在普陀區婚姻登記處採訪時,短短一小時就有3人辦理單身証明。劉師长教師告訴記者,他要買二套房,需開單身証明。
從申請廉租房、經適房到衡宇買賣、房產典质、購房貸款、產權証變更、房產除名……都離不開証明。據不彻底統計,在開具的單身証明中,超過八成以上都和 “屋子”有關。
【亂象種種】
缝隙1:樓市“限購令”催生“假離婚”
一對伉俪兩個月內“離婚兩次復婚兩次”
客岁截至2012年12月26日,上海共有43253對伉俪到民政部門辦理“分离”,比2011年離婚人數多4400多對。林克武告訴記者,離婚人數增長,很多人並非豪情决裂,而是為了鑽政策空子,通過“假離婚”取利。自從樓市“限購令”一出,想超標買房、辦房貸的人就想出各種招數,此中就包含“假離婚”。離了婚,一個家庭變成兩個,購房“指標”就多了,“開好單身証明,貸款辦下來后,可以再復婚。 ”
林克武告訴記者一個真實案例:一對伉俪短短兩個月裡,先離婚再復婚,然后又離婚再復婚。這麼折騰就因為要買房,為了享受一套房優惠政策,以是“假離婚”。為什麼又馬上復婚呢?原來女方聽說不少“假離婚”最后弄假成真,以是一把証明交給相關部門就馬上到婚登處辦復婚。后來又必要開單身証明,但証明過期,沒辦法隻好再去離婚,辦完后再復婚。
婚登部門的婚姻勸解員告訴記者,雖然不少人在離婚協議上寫的離婚来由是性情分歧或豪情决裂,但講到若何“分歧”、什麼缘由“决裂”就支枝梧吾,卻急著咨詢離婚后首付、離婚財產怎麼朋分,我們事情人員從一些伉俪的言談舉止中可以感覺到是為了買房“假離婚”。
建議:
政策細化停止“假離婚”
專家指出,“假離婚”常常會出現“不测”。選擇用協議離婚方法將房產歸於伉俪一方名下,另外一方開單身証明再去買房。但拿到屋子的一方不願復婚的情況並很多見。 “一種是一方本來就想離婚,借此‘誘騙’對方離婚﹔另外一種是伉俪豪情本來就欠好,結果同樣弄假成真。一旦復婚不可,財產鑒定就比較麻煩,此中一方常常“偷雞不可蝕把米”。
若何停止這種长处驅動的 “假離婚”,讓亲事歸亲事,樓市歸樓市呢?林克武建議,樓市政策應進一步細化,“好比規定以樓市政策出台前半年或一年的婚姻狀況為准,對於樓市政策出台后再改變的婚姻狀況不適用”。
缝隙2:為多拿拆遷費“假結假離”
幫人騙取拆遷費催生“結婚專業戶”
2012年8月,四川一男人為了多拿拆遷費和丈母娘“假結婚”,以后又閃離,並和前妻復婚,這場使人咋舌的鬧劇引發熱議,再一次追問衡宇拆遷政策的缝隙。
市人大代表、知名律師裴蓁告訴記者,到“裴蓁調解室MLB場中投注,”來咨詢的市民中,就碰到過一些想通過“假結假離”多得拆遷費的人。 “現在除 ‘假結婚’,還會開懷孕的假証明,有些处所就可以再多分一人的錢。 ”裴蓁流露,由於触及金額大,有人把“假結婚”當成一條財路,催生了一些“結婚專業戶”。
林克武碰到過一個真實案例:寶山區一動遷地塊,一個女的21天裡前后和兩個汉子結婚、離婚。后來才晓得,原來這兩個男的屋子都屬動遷地塊,為了多分房或多得動遷款,通過中間人和該女子進行买卖,先結婚后離婚,拿到動遷款后給這個女的3至5萬的好處費,該女子專門以此謀生。
建議:
不應一張証明“定乾坤”
通過“假離假結”來獲取更多拆遷費的情況比年來屢見不鮮,但鮮有在第一時間被相關部門審核發現。
林克武指出,婚姻登記証明是反应當事人今朝婚姻狀況的一種証明质料,但不克不及保証當事人是否是假結婚、假離婚。 “光憑一張証明 ‘定乾坤’,顯然是把証明功用强调了,拆遷安顿政策將優惠面積和証明捆綁,直接造成政策缝隙。 ”裴蓁認為,在處理動遷安顿事宜中,停止缝隙最佳的辦法就是相關部門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制订更嚴格的審核和測試。
【辦証體驗】
未成年人也要開單身証明?
“有一家三口要買屋子,房產証上寫上才八九歲孩子的名字,相關部門就请求他們出示結婚証或出具單身証明。沒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怎麼能開証明呢? ”虹口區婚登中間事情人員說,“這樣的事他們經常就碰着,一般和當事人先解釋,若是部門或單位有疑問,可以直接聯系我們婚登處,我們再跟他們解釋。 ”
越來越多的部門、單位都请求當事人供给 “單身証明”,但對 “天然婚姻人”的觀點模胡不清,不懂婚姻法,盲目请求當事人出証明,既增长了婚登機關的負擔,也導致當事人屡次来回。
婚登部門事情人員提示當事人和相關部門,對於沒有到法订婚齡的男女,婚登處一概不會出具單身証明。
單位请求應聘者開証防“隱婚”?
記者調查發現,部門單位企業用“單身証明”作為雇用門檻的 “硬條件”,存在分歧水平的“就業歧視”。
某民營企業的HR流露,雇用員工時,在《員工信息表》中,專門有“婚否”的選項,進入試用期后,请求填寫“未婚”的員工供给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証明”。她坦言,“現在不少人都‘隱婚’,沒辦法判斷是真是假,以是要看証明,錄用時我們對已婚未孕的女性必定有顧慮,會優先考慮單身。 ”
现在一些單位明的或暗的请求入職員工必須“未婚”或“已婚”,並通過婚登部門開具的証明來篩選。為了避免被訴“就業歧視”,業內人士流露,事前不會告訴入職員工企業的這一需求,隻告訴對方要開張証明,單位需领會其真實的婚姻狀況,如一旦與企業的请求不符,就不予錄用。
對於此種做法,處於弱勢职位地方的員工無法拒絕,而婚登部門也 “很無奈”,“隻要當事人请求我們出具,至於何種用处我們無權干與。 ”
此后可否對於出具証明的用处作一些限定呢?林克武暗示,“今朝這方面的規定還不明確,若是要限定,必須出台新的規章轨制或立法完美。但對於今朝‘開証’亂象但愿各部門聯手,协力完美轨制上的一些缺點。 ”
辦証比結婚登記手續更麻煩
來到婚登處開証明的俞蜜斯告訴記者,為了開這張証明,要在單位、民政部門、銀行等多個处所屡次来回,實在不便利,“沒想到開單身証明,比結婚登記還麻煩”。
比拟本人辦理,還有更麻煩的情況,就是拜托親友辦理。普陀區婚及第科長錢翠萍告訴記者,“若是是怙恃、親友代辦,要寫拜托書、各種拜托人和受托人的証件要齊全,若是光復印件還要公証,為了這事很多人當場在我們窗口發飆,搞不懂為什麼開個証明這麼麻煩,我們也很無奈,隻能耐烦解釋。 ”
單身証明有有用期,但分歧單位、部門對單身証明時效的请求纷歧樣,時間從3天到2個月不等,銀行通常為1-2個月。 “有的部門覺得半個月太長了,就请求當事人从新開,有的單位1個月之內可以用。 ”林克武認為,這造成為了很多人為了统一件事重復來開。對此提示來開單身証明的市民,事前要明確單位的時間規定,切忌不要提早開今后用。
單身証明也有缝隙
林克武指出,“單身証明”火爆,實際上是越來越多的部門和單位為了規避風險,將核对的責任轉嫁給當局婚姻登記辦理部門。事實上,單身証明也有缝隙。林克武說,今朝上海市民政系統婚姻登記信息與法院、公安部門還未聯網,對於法院辦理的離婚信息和當事人灭亡后由公安部門注銷戶口的信息,民政部門不克不及及時知曉,這客觀造结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無法做到彻底的動態辦理。
由於全國婚姻登記信息和檔案沒有實現全國實時聯網,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則可以在男女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地點地辦理。這種情況下,上海一方當事人在外埠領了結婚証,又在當地再開單身証明也是存在的,今朝這一問題暫時還很難解決。
“証明”也要靠誠信
針對當前各地出具婚姻狀況証明的數量日趨增多,所出具証明在城鄉住民糊口中的感化日趋突顯,2012年6月份,民政部專門下文給出指導意見。
隨《意見》下發的還有《申請聲明書》格局和《証明》格局書。記者领會到,申請書上還特別请求申請人親自謄寫這樣一句話:上述情況屬實,若有虛假,願承擔相應的法令責任。可見,申請人的誠信在証明中起到首要感化。此外,《無婚姻登記記錄証明》末尾,還特別說明:“本証明隻表白當事人在本婚姻登記機關所查閱范圍及查閱時段內沒有婚姻登記記錄。 ”
婚登部門批量“二審”
閘北區婚登中間相關負責人流露,“個別當事人制造假的証明來蒙騙相關部門,2009年時就碰到過一個汉子沒離婚,背著妻子到銀行貸款30萬,給銀行假証明。 ”其他區縣婚及第也碰到過類似証明作假的情況。
“公証部門會來核对這項証明,不過像銀行、單位幾乎從未來核實。”有婚登處事情人員流露,不解除有人造假,有關部門和單位將核實確認的責任全数轉嫁給當事人,必定會繁殖個別人用“假証明”蒙混過關。建議相關部門和單位能夠直接來向婚登部門申請批量“二審”。
對於造假現象,事情人員流露,“每個証明都有編號,根據存檔記錄能夠查驗証明真偽。 ”
【摸索舉措】
摸索與“求証大戶”信息對接
對於市民请求簡化 “開証明”手續的呼聲,婚登部門也暗示贊同,但愿能夠與必要當事人供给証明較桃園叫小姐,多的“求証大戶”部門對接。 “好比住民在鄉鎮、街道申請低保,領取補助的,可以由鄉鎮當局和街道辦事處出头具名統一到區縣婚姻登記中間查詢,不必要住民本身過來辦理。”林克武介紹,今朝徐匯、楊浦、黃浦等部門區縣已主動和触及動遷、經適房、廉租房申請、低保等相關部門協調溝通,但愿未來能關鍵字排名,構成部門與部門的信息 “對接”。
未來可將社保卡作為婚姻狀況憑証
林克武說,若是本市住民《社會保障卡》(下簡稱:社保卡)中的婚姻狀況信息能開發操纵,那麼不僅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門對市民的婚姻信息實現全動態辦理,對住民來說最大的好處在於,此后碰到辦理必要開婚姻狀況証明的業務時,隻需拿出社保卡,相關單位隻要“讀卡”便可。
市人大代表劉興宗也在本年提出過類似設想,並提交書面意見。2002年11月,各區縣婚姻登記處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就啟用社保卡變更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功效,並告诉新人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帶好社保卡,及時更改婚姻信息。當時試行结果明顯,持卡族佔總數25%。新人在事情人員告诉下,大多願意帶社保卡進行婚姻登記。上海住民辦理結婚、離婚全数“刷卡”,由相關部門的事情人員把配头信息錄入社保卡,這樣可以實現對市民婚姻信息的動態辦理,市民也不消開婚姻狀況証明,相關機構隻要讀卡便可。民政部門也成心將在上海周全推广這項事情,爭取比例達到100%。
但就在第二年,《婚姻登記條例》在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條例中明確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住民應當出具的証件和証明质料,社保卡不在其列。這導致了尔后婚姻信息計入社保卡的事情“無疾而終”。
劉興宗代表建議修訂《上海市社保卡辦理辦法》,對住民結婚、離婚登記攜社保卡作強制規定,创建相關的配套辦法。立法授權給民政、公安、法院三個相關部門,對婚姻信息進行更改。住民拿到社保卡時還未成年,婚姻信息天然是“未婚”,比及要辦結婚登記,帶著社保卡,事情人員會更改為“已婚”,錄入配头的信息。若是是辦理協議離婚,由民政局事情人員更改為 “離婚”。若是是到法院訴訟離婚,法院調解或判決见效后,由法院更改為“離婚”﹔若是住民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灭亡,配头為其注銷戶口時帶社保卡,公安人員將其婚姻信息改為“喪偶”。若是實施此舉,向婚登部門申請批量“二審”將成為独一証明市民個人婚姻狀況信息的途徑,相關機構隻要配備讀卡器便可獲知個人靠得住的婚姻狀況信息。
可通過當局部門信息同享實現
對於此份書面意見的信用版輸錢,答復意見,作為主辦部門的市公安局將其列為“留作參考”。答復中指出,社保卡今朝重要感化是身份認証,因芯片容量有限,隻能記載個人根基信息等少许信息,供認証並通過系統平台辦理醫保結算等各類相關業務。
針對劉興宗的建議,市公安局暗示可通過當局部門間信息同享來實現。今朝,本市各條線、各部門均创建相關信息系統,而跨部門、跨條線、跨區域信息資源整合同享相對滯后。“我局將建議市當局牽頭相關部門予以钻研,通過加強信息資源開發、整合、操纵和同享,建設統一的當局信息同享平台,授權各相關部門按權限查詢有關信息,進一步便利市民群眾辦理各類業務,提高都會大众辦理和服務程度。 ”
哪些人可以開証明?
達到我國法订婚齡的,可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當事人無法親自前去的,可以拜托别人辦理。當事人為限定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監護人可以提出申請。當事人已經灭亡的,其近親屬、與當事人有繼承關系的其别人可以提出申請,此中,近親屬包含配头、怙恃、后代、兄弟姐妹、祖怙恃、外祖怙恃、孫后代、外孫后代。
申請者需供给哪些质料?
軍人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証明》的,由軍人部隊駐地地點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其别人由當事人常住戶口地點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
如當事人親自辦理的,應供给本人戶口簿和住民身份証(軍人出具《軍官証》等軍人身份証件,華僑、外國人供给有用護照,香港住民、澳門住民、台灣住民供给有用通行証、身份証,下同)﹔
拜托别人申請的,受托人應供给本人住民身份証、拜托人戶口簿和住民身份証原件和拜托人寫明具體拜托事項的拜托書﹔受托人不克不及供给拜托人戶口簿和住民身份証原件的,應供给拜托人戶口簿、住民身份証復印件和經公証機關公証的寫明具體拜托事項的拜托書﹔
監護人提出申請的,監護人應供给本人住民身份証、當事人戶口簿和住民身份証、當事人為限定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証明(醫院或村(居)民委員會等出具的証明)、申請人與當事人有監護關系的証明﹔
當事人灭亡,其近親屬(有繼承關系的其别人)提出申請的,近親屬(有繼承關系的其别人)應供给本人住民身份証、當事人灭亡証明(公安、醫院、村(居)民委員會等出具的証明)、申請人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有繼承關系)的証明。
申請出具當事人離婚、喪偶后《無婚姻登記記錄証明》的,申請人還應供给當事人離婚証明或喪偶証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