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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台灣人薛除臭機,长林與年轻的南宁女子丽丽恋爱同居4年多,其間,他為丽丽在南宁買房、购車,并送上丽丽数万元男性持久液,現金及每一個月几千元的零花錢。可是,两人最终没有告成登记结婚。最后,男方告上法院哀求女方退還价值百万余元的彩礼。8月19日,南宁市西乡塘區人民法院開庭审理此案。女方認為,所有的一切都是對方自愿赠與的,不是彩礼。
為了娶少妻 不惜花上百万
薛长林是台灣高雄市人,事变居住在北京。2008年時,经朋友介绍,他在網賓果玩法,上認识了比自己小23岁的丽丽。1988年出生的丽丽年轻美丽,讓他一见爱慕。
為了娶到對方,薛长林于2009年6月支出了19万多元作為首付款,在南宁市西乡塘區為丽丽购買了一套房子。该房总价為90多万元,銀行按揭貸款71万多元,分10年還貸。该房于2009年11月领到了房產证,產权人是薛长林和丽丽。
得房后,薛长林花了4.2万多元装修,并购買了洗衣機、電視機等家具家電。此后,房子一贯由丽丽及其家人居住,但房貸全部由薛长林支出,直播,每一個月還款约7300元。
為搏“少妻”爱好,2010年1月份,薛长林又花了13万多元為丽丽购買了一辆白色小轿車。同年11月,薛长林按照女方老家風尚,在上林县與丽丽宴请亲朋好友举辦婚礼,但两人当時没有辦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駝背矯正帶,因薛长林在北京事变,“夫妻”俩在北京租房同居。丽丽没有事变,薛长林就每一個月给她3000多元作為零花錢,偶尔還送些金銀首饰讨她欢心。
男方娶不成 上法庭索彩礼
薛长林说,令他想不到的是,2012年2月份,他發現丽丽與别的男人有關系,并怀孕堕胎。不過,经過一番挣扎,他最终還是體谅了對方,并给丽丽送上了8万元現金作為结婚礼金。
錢是花了不少,但两人的结婚登记一事始终没能辦成。法庭上,薛长林称,他只是一名上班族,每分錢都是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他曾提出,希望将房產出售,用得款来偿付剩下的銀行貸款,但丽丽却以房產是共有為由,向他索要15万元的补偿款才愿意签字賣房。在乎气低沉之下,他與丽丽一家多次协商,希望對方能将所有彩礼退還,但无果。因此,他诉上法院,哀求女方返還房子、車子及8万元現金。
法庭上,韓劇dvd專賣店,薛长林称,他為丽丽所花费的一切,都是為了娶她為妻,按照她家当地的風俗習惯設置設备安排的彩礼,是在以结婚為条件的底子上送的。但是,他多次鞭策對方去辦理结婚登记,她都以各种出处推托,還说“你比我爸的年龄還大,我是不會和你去登记的”,并称和他去民政部門登记丢脸。当初交往時,丽丽早都懂得,他比她父亲年龄大,而在得到了房、車等彩礼后,却说出這样的话,因此,他認為,丽丽有骗婚之嫌。
女方答辩称 所有财物是赠與
面對男方的控诉,丽丽答辩称,她自2008年7月至2012年5月份便與薛长林在北京同居,4年多時辰里,薛长林為她花费的一切都是為了讨她欢心,是對方心甘情愿的赠與,方针也是為了保持與她同居。
對于所购的房產,丽丽認為,房屋產权证上写有雙方名字,属两人共同财產,對方该当给以她一定的经济补偿;對于那辆小車,她非常爱好,当初是薛长林答送给她的,因此该車该当以車辆登记為准,归她所有。
對于8万彩礼,丽丽称對方所说的不是事实。在薛长林體谅她之前,两人分手恬静了半年后才和好的,后因她没有事变,男便当分几次讓她刷卡8万元,打算開個店,但店最终没有開成。
丽丽還称,她并没有拒绝與薛长林去登记结婚,因為他是台灣人,需要在台灣辦理相旁证实呼啦圈,手续,才能回南宁辦理结婚登记结婚,但4年中,對方一贯未回台灣辦理手续,所以才没有登记告成。
“如果是骗婚,女方就不會大张旗鼓地在老家举辦婚礼。”丽丽的代理人辩称,按照丽丽老家的風尚,并没有备置房屋、車辆等作為彩礼的哀求。男方所赠送的一切,都不是以结婚為先决条件的彩礼。男女雙方自恋爱到举辦婚礼同居生活4年之久,赠與大额财產也不怪异,当初签订房屋買賣合同時,男方提出這是赠與给丽丽的生日礼物,而男方购買家電,也是為了日后回世界第一成人,南宁便当與丽丽同居。依据相關法律,男方已完全交付于丽丽的财產,符合赠與条件,現男方不能撤除赠與。
法庭盘问造访竣過后,法官讓雙方举辦调解,但因雙方分歧太大,未能调解告成。法官公布颁發择日判决。(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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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與赠與的區别
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時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在泛泛生活中,人们有時會把彩礼與婚前赠與混淆起来。我國相關法律法规對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其实不是任何的赠與都可称之為彩礼。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風俗習惯,為了最终缔结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風俗性。因此,彩礼是婚前隶属条件的赠與,是指以缔结婚姻方针為前提条件而向對方赠與的,在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關系无法缔结,即使赠與的财產性利益已交付给對方,赠與的一方仍然可以哀求返還。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與恰恰相反,一旦财產性权益已交付便不能哀求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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