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持多刷的账单平账 然後從收銀台拿走同等数额現金,18天内偷走22名顾客万余元被法院判处蹲监1年
時報讯 (記者 李朝涛 通讯員 何正華) 商厦的收銀員趁顾客不注意,频频刷信用卡,把持签脖子肉芽治療,账单平账,從而窃取收銀台里同等数额的現金。短短18日内,该收銀員告成划走22名顾客的账,窃取現金1万多。昨日記者從越秀區检察院得知除蟎洗面乳,,该收銀員因犯职務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黄燕秋,女,1981年6月出生于广州市,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4月12日在广州市中山五路广州市華×商厦有限公司(以下台北當舖,简称“華×商厦”)的收銀員。
法院經审理查明:2004年音波拉皮 ,3月21日至4月8日,被告人黄燕秋把持在華×商厦当收款員的便利条件,趁顾客購物操纵信用卡付款時“做小動作”,趁顾客不注意,多刷一次信用卡,以此将顾客的錢频频划入華×商厦,補腎,然後再從收款台内窃取同等数额的現金。
在短短18天内,黄燕秋先後作案22次将22位顾客的信用卡都频频刷過,共窃取現金11324元。
2004年4月12日,其中一位顾客在核對信用卡账单時發現有問题,因此向華×商厦投诉。華×商厦向公安機關報警,并退款给受害顾客。黄燕秋被公安機關抓获後也立即将赃款退出。
2004年10月18日,越秀區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黄燕秋。越秀區法院审理此案後認為,黄燕秋把持当收款員的便利条件,用顾客信用卡签账单脂流茶,来平切菜神器,收銀台的牙齒美白,款項,其方吸塵器,针是從收銀台内直接窃取現款。侵害的东西是華×商厦的財物,構成的是职務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越秀區法院遂以职務侵占罪作出上述判决。 |
|